湖北工业大学
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实施办法
为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本科生学业管理,在对学生个体学业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基础上,建立学校、家庭、学生三方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引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达成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依据《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业预警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湖工大教〔2017〕46号)规定,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学业危机干预。
(一)责任机构及主要职责
责任机构为学校教务处,每学年对学生的不及格课程进行统计筛查。
(二)学业预警规定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学分达到15学分以及所修读理论课程总学分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水平2/3的学生给予学业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学业预警范围:休学期间的学生;合作项目交流期间的学生;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间的学生;其他经学院认定暂不纳入学业预警的学生。
(三)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确定名单。教务处根据管理规定和学业审核结果筛选出预警学生名单,学业预警通知以《教学情况通报》形式发送各学院。
(2)预警通知。学院教学办公室及时对预警学生学习困难的课程进行梳理,将预警学生名单及课程学习情况告知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3)预警谈话。辅导员或班导师与被预警学生进行预警谈话,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4)告知家长。学院在学生知情并征求学生意见情况下联系学生家长告知预警情况,共同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
二、学业帮扶
学业帮扶是指对被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指导和帮扶,同时可拓展到其他学习困难学生和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毕业学生。
(一)责任机构及主要职责
责任机构为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学办公室,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骨干专业教师等为成员的学业帮扶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对本学院学业帮扶工作进行计划、督查和总结。
(二)负责人及职责
学生学业帮扶负责人原则上为学工辅导员,通过深度约谈等方式掌握学业预警或困难学生情况,准确分析学业困难原因,制定个体帮扶方案,组建帮扶团队,推进落实。
(三)帮扶工作体系
(1)辅导员帮扶。全面分析学业困难原因,制定个体化帮扶方案,重点针对心理、经济、学习习惯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辅导帮扶,及时纠正不良习惯,引导学生及时调整心态,帮助学生制定新学期学习计划并树立信心。
(2)班导师帮扶。深度了解学业困难原因,协助辅导员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帮学生明确和制定学业规划和未来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学生尽快走上学习正轨。
(3)专业教师帮扶。专业应积极参与学业预警或困难学生的帮扶,组织专业教师或专业导师加入帮扶团队,在课程教学中对学业预警或困难学生重点关注并积极帮扶,从学业规划和职业发展角度引导学生将精力投入到学习上。
(4)朋辈帮扶。班导师遴选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或党员与学业预警或学业困难学生结对,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采取朋辈“一对一”学习互助小组等方式进行互助帮扶。
(5)家长帮扶。对于部分预警学生,必要时与家长及时沟通交流,配合学院共同开展帮扶工作。
(四)帮扶流程
(1)分析原因。对学业预警或困难学生进行约谈,并通过周围同学摸底调查了解学生问题根源。
(2)制定计划。按照“一生一策”帮扶要求,制定帮扶计划(包括课程重修计划),成立帮扶小组,明确帮扶负责人,细化帮扶人员任务分工,达到精准对接。
(3)组织实施。帮扶负责人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并记录帮扶过程。
(4)帮扶跟踪。实施帮扶后的每一学期期末,对预警学生重修课程、不及格课程及学分等情况进行跟踪,对阶段性帮扶效果进行评估,对帮扶效果不理想的学生,应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帮扶计划和措施,直至脱离学业预警。
(五)保障措施
(1)学工-教学联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学工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保持联动,协同推进学业预警或学业困难的学生帮扶,学工系统组织协调,教学系统积极参与,教学副院长要组织好专业老师积极参与,帮助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提供重修选课指导。
(2)教务处将各学院每年进入预警名单学生人数比例纳入学院年度教学状态数据考核指标,督促各学院高度重视学习困难和预警学生的帮扶。
(3)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学院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预警学生“一生一策”帮扶方案、帮扶过程记录、帮扶效果(帮扶成功率)等,并将这些纳入各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任务指标。
(4)各学院将预警学生帮扶工作纳入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职责和年度考核任务,帮扶成效作为优秀班导师评选重要条件。
三、其他
(一)本办法规定由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各教学单位可结合本办法制定符合学院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