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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4-11-28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湖工大教〔2017〕46号)文件精神及《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及大类分流实施细则》(湖工大教〔2021〕27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

2.限制条件:

1)投档单位为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只能在国家专项计划专业内互转,投档单位为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只能在地方专项计划专业内互转。专项招生计划专业详见《2023年和2024年分专业生源地专项计划一览表》(附件1)。

2)定向、高水平运动员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特殊限定的国际合作项目)的不能转专业。

3)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只能在艺术类相关专业互转;底特律专业录取的学生只能在底特律相关专业互转;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只能在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类型中互转,由转出、转入及国际学院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3.编级原则:学生转入新学科专业所修课程未达到转入学科专业相应年级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学分总数的50%者,应编入低一年级学习;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且所修课程应能满足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安排,规范操作,保证各环节公开、透明、平稳、有序。

2.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自行确定,一般5~7人,成员中需含学生代表至少1人),并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拟定接收学生计划数,其中:各专业一年级接受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二年级接受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3.转入学院自主设置选拔内容和形式,并对转专业相关的选拔内容、形式及考核结果负责,转出学院不得设置转出门槛。

4.考核时间定于2024年12月9-10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学院具体考核时间。

5.各学院须制订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对外发布。

三、具体工作安排

1.计划公布。12月2日前各学院将包括各专业转入计划、选拔内容和形式等内容的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12月3日前在教务管理平台进行招生专业管理设置。

2.学生申请。学生申请时间为12月4日上午9点至12月6日下午5点,申请地址:https://jwxt.hbut.edu.cn/;申请流程详见《学生申请转专业操作指南》(附件2)。

3.学院审核。转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和院长于12月7号12点前完成学生申请信息的审核。转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和院长于12月7号17点前完成学生申请信息的审核。由转入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考核。转入学院在完成资格审查后通知并组织学生进行考核。

5.结果公布。各学院将通过考核的学生名单及新编班级于12月12-17日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各学院于12月20日将公示无异议后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决议及新编班级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学籍办将名单汇总后报校领导批准并签发转专业文件,之后公布转专业正式结果。

6.学籍变更。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籍转换工作,学生在下学期初直接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四、投诉与受理

教务处受理学生投诉并进行相应处理,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教务处核查相关情况。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请参照《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及大类分流实施细则》执行。

2.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行政楼B121)。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27-59750121。

附件:1.2023年和2024年分专业生源地专项计划一览表

    2.学生申报转专业操作指南

    3.2024-2025秋季学期转专业院外转入名额

      4.各学院教学办地点

 

 

 

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