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在本学期春季开学至今的考试中,有3名同学违反考试纪律,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湖工大学[2017]8号),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并取消考试成绩。通报如下:
1、田**,男,我校**学院21级学生。2024年3月11日,该生在《机器学习(双语)》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入场未上交,给予警告处分,为期6个月。
2、张**,曾**,二人均为我校**学院22级学生。2024年3月9日,二人在《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考试中交换草稿纸,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为期12个月。
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违纪作弊,是维护我校优良学风的重要环节。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做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大学生。
教务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