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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工作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6-10-08 点击量:

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在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和外语水平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的考察。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等单位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相关单位推免生计划分配和推免生资格审定等工作。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校团委具体负责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审核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单位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的人员组成名单及具体遴选办法,应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教育部或者学校批准于当年实施的其他计划,按照教育部或者学校要求的相关条件执行。

第五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

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聚焦《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部署的重大任务,统筹服务国家战略与推动学校发展,统筹做好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推免名额实施动态调整。

(二)分配办法

在往年整体推免名额基础上,拿出一部分增量名额优先向国家战略急需领域、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学科领域、培优与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领域、创新创业高水平赛事领域倾斜,其余增量名额再在其他专业中进行分配。

对在上一年度推免工作中因审核把关不严、风险防控不力等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学院在名额分配时酌减。

第六条  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为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只计初始成绩)居本专业排名前30%(体育类专业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前50%),在校期间无课程考核不合格导致的重修或补考记录(转专业前的课程成绩亦须符合此要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五)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710分制达到48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或710分制达到425分);小语种的要求参照非英语专业学生的成绩标准执行;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考试四级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100分制达到68分)或通过专业英语考试八级(证书或100分制达到6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此要求可适当放宽。

(六)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单独制定推荐考核方案,明确遴选条件及专业素质测评细则,并在学校启动推免工作时对外公布。

第七条  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学校制定工作计划、分配下达推免生名额并予以公布。

(二)相关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分配名额,制定本学院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向校团委提交申请。

(四)学院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

1.学院审核小组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2.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3.学院审核小组须对审核结果负责,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五)相关单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2倍左右确定初选名单(包括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不足1人的按1人计。校团委组织包括校内外相关专家对申报学生进行面试,拟定推荐学生名单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六)相关单位对确定的初选名单及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以当年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

(七)相关单位认真审核并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送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八)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相关单位推免生初选名单,按相关单位名额及推荐顺序等额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工作情况要以适当的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最终审定名单依规在全校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取消资格人员由该学院在初选名单中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八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

1.学业成绩由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以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换算而成,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计算GPA时,重修课程只计初始成绩,未获得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不计入。

2.学校对学生获得各级表彰、竞赛奖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奖励分实行单项封顶与总分封顶:论文类8分封顶,专利类4分封顶,学科竞赛类9分封顶,各类奖励分之和16分封顶。

第九条  奖励分为鼓励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开展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向学术创新领域发展。计算范围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荣誉或完成的成果。统计奖励分的截止时间若因上级工作方案调整而发生变化,则以申报当年通知为准。

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根据学校当年公布的奖励标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或论文等证明材料,由各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具体奖励分标准见表1:

表 1  学校推免生遴选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类    别

单位

分值

荣誉

称号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最美大学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

分/项

4

湖北省向上向善好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分/项

2

论文

A3 类及以上论文

分/篇

4

A4、A5 类论文

分/篇

2

B类期刊论文

分/篇

1

专利

申请人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本学科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湖北工业大学作为专利权人

分/项

3

竞赛

获奖

A1 类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12/8/6/4

A1 类省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3/2/1/0.5

A2、A3 类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6/4/3/2

A2、A3 类省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分/项

1.6/0.8/0.4

A4 类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4/3/2/1

A4 类省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分/项

0.8/0.4/0.2

B 类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3/2/1/0.5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5/4/3/2

其他

实习

到国家认可的国际组织现场实习(或海外支教)三个月及以上

分/年

1






说明:

1.学生发表的论文须为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自然排序第一作者完成且与专业相关。其中,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发表在中文期刊或媒介上与专业相关的中文论文,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

2.学术刊物等级以科发院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3.学科竞赛中团体赛的赛事以团队参赛获奖的奖励仅限前五人,排名第一、二、三、四、五的成员依次获得奖励分值的 1/2、1/3、1/4、1/5、1/6;若不分排名,团队负责人所得分数占奖项分值的1/2,其余成员平分奖项分值的1/2;若未确定团队负责人,则团队全体平分奖项分值。团体赛中以个人参赛获奖的,奖励分按该项赛事团队获奖相应等级的70%计算。个人赛中以个人参赛获奖的,奖励分按上表中该项赛事获奖相应等级的50%计算。

4.国际赛事的最高级别奖项等级等同于该赛事所属等级的国家级最高奖项等级。

5.竞赛设置的最高奖项按特等奖计分,其他等次得分逐级依次递减。

6.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计算全国特等奖。

7.上述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和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湖北工业大学。

8.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的体育竞赛奖励按学科竞赛中体育类赛事的等级认定执行。

9.同一奖项或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计算;赛事类别按照参赛当年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指南进行认定,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学生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具体细则可由各学院制定,但各类相应等级加分不得超过以上相应分值。


各学院可以在以上奖励分范围之外,根据学院的学科特色,提出不多于2项的奖励项目,每项奖励分不高于2分,新增的院级奖励项目及认定标准,须在校级推免遴选工作开始前半年,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公示后,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确定推荐名单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者;

(四)申请出国者;

(五)确定推荐名单后,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

第十一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接收推免生时限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本人放弃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同时申报推免生资格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

第十三条  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推免结果等有质疑的,可书面向教务处提起申诉。根据学生申诉涉及的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及认定,并由教务处进行反馈。如仍有质疑,将由教务处再次核查,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仲裁。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为我校最低条件,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出台自己的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我校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由外方负责授课的课程及格标准按外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湖工大教〔2023〕104号)届时自动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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