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
本科生学习过程形成性评价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面向产出的教育教学理念,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通过开展形成性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学生毕业时能达到毕业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形成性评价的形式与内涵
(一)课程学习形成性评价
课程学习形成性评价是指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相关的教学环节(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开展的过程性跟踪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为教师实施针对性帮扶、帮助学生达成课程目标提供依据。
(二)学业情况形成性评价
学业情况形成性评价是指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对学生个体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逐步形成针对毕业要求达成的跟踪机制,为针对性开展学业困难学生的预警和帮扶、帮助达成毕业要求提供依据。
二、课程学习形成性评价实施
(一)责任机构及主要职责
责任机构可为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制订符合或针对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形成性评价方式和基本要求,对课程开展形成性评价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责任人及工作要求
责任人为课程负责人,负责在课程教学大纲修订过程中制订针对课程目标达成的形成性评价方式,各任课教师负责落实过程评价,跟踪学生学习状况,根据跟踪或反馈信息动态调整教学策略,对学习困难学习进行帮扶,帮助学生更好地达成课程目标。
(三)评价对象
修读相关课程的全体学生。
(四)形成性评价方式
学生学习过程中相关的教学环节,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均要围绕课程目标达成开展形成性评价,各环节主要包括:
(1)理论教学:随堂测试(含利用信息化教学工具开展测试)、线上自主学习评价、章节作业或单元测验、期中考试、综合性大作业(专题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课程小设计等),或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形成性考核形式等。
(2)实验教学:实验预习与设计、实验操作表现(规范安全操作、准确记录实验现象和数据)、实验结果与分析,或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形成性考核形式等。
(3)专业实习:实习过程表现、实习日记、答辩,或其他形成性考核形式等。
(4)课程设计:设计过程表现、阶段性设计检查评价、小组互评、答辩,或其他形成性考核形式等。
(5)毕业设计(论文):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开题答辩、中期检查、答辩、指导教师针对过程表现评价等。
(五)课程学习形成性评价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要结合课程目标达成合理制订形成性评价方式,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时间进度和各部分考核所占比例等,纳入课程教学大纲,在第一次上课时让学生知晓课程形成性评价办法。
(2)任课教师应按时间进度及时布置考核内容,及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学生学习中存在问题,必要时调整教学策略,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
(3)形成性评价及结果一般可纳入学生总评成绩,但是否纳入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由专业负责人或者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来确定;课程形成性评价考核资料应按照学校课程考试相关要求做好资料存档,一般选择3-5份不同成绩等级或分数段的资料进行课程教学信息存档,电子文档与纸质版版文档具有同等作用。
三、学生学业情况形成性评价
(一)责任机构及主要职责
责任机构为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及时了解学生个体学业情况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为对学习成绩或达成不理想的学生开展帮扶提供依据。
(二)责任人及工作要求
学生学业情况形成性评价责任人为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方法设计和评价组织。
(三)评价对象
专业全体学生。
(四)评价周期
每学年1次。
(五)评价方法
学生学业情况形成性评价通过相关课程评价形成每学年学生个体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毕业时形成学生个体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最终结果。
(六)评价过程
(1)学业形成性评价设计。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构建支撑培养目标的毕业要求,构建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支撑矩阵以及支撑权重。课程负责人明确所承担课程的课程目标、各课程目标的考核方式及权重分配。
(2)课程的目标达成。课程结课后,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及时提交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数据。
(3)专业负责人核实、督促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相关课程评价结果是否合理。
(4)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负责收集、统计各年级学生个体学业情况形成性评价情况,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学生个人、专业教师、学院学工办,对评价结果欠佳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
四、其他
(一)本办法规定由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