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广先进教学研究成果示范运用,加快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我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湖工大教〔2022〕12号),决定组织开展湖北工业大学2025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科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主线,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加强专业课程建设、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专思融合育人、强化产教和科教融合育人、强化理实和专创融合育人、推进教育教学数字化、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 成果必须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理念、方法先进,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及有效的解决方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 成果须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时间。
3. 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成果主要完成人中的第一完成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 成果完成人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只能申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含第一完成人)最多申报2项;校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含第一完成人)只能参与1项成果的申报。
5. 各本科招生学院向学校推荐成果不超过3项;其他学院或部门推荐成果不超过2项。
6. 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评审流程
1.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推荐申报的原则,即按照“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拟定”。
2.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需由各二级单位在本单位内评审、公示的基础上向学校集中推荐。
3. 学校拟在2025年6月中旬前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学校将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推荐申报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4.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的获奖者,一经查明将通报全校撤销奖励,并视情节的轻重予以不同处罚。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成果奖材料:《湖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湖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材料(包括不超过5000字成果总结报告和反映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的相关支撑材料)。
2. 格式要求:上述材料格式按照附件提供的参考模版(见附件),只需准备PDF电子版。
3.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院盖章的《2024年湖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文档以“单位+本科教学成果奖”命名发送至邮箱392498366@qq.com。成果奖材料报送或上传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
1. 湖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 湖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 湖北工业大学新一轮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5年2月18日